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发布时间:2026-03-28浏览次数:10

为做好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齐鲁工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部成立以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为依托的202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保障202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工作小组组长是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学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担任,成员由该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学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部成立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巡视小组。复试录取期间,学部纪委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负责接收考生问题、意见反馈,督导学部复试制度公开情况、复试程序操作情况等工作。

(三)在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中食品工程(产教融合)至少包含1名行业、产业专家。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职责是根据校(院)和学科专业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在研究生处统一管理指导下,学部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四)学部成立复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形势分析预判和各类应急情况处置。

    所有复试相关成员均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学部2026年度研究生招生涉及专业如下: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086003食品工程、095500食品与营养、 086003食品工程(产教融合)。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需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均不低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应学科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80%。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086003食品工程、095500食品与营养、 086003食品工程(产教融合)专业一志愿复试比例不低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按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时,复试人数向上取整,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材料审核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qlu.edu.cn/ks)中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学部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对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复查、核实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学部对录取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初试总分加分政策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学部一志愿及调剂所有招生专业全部采用现场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等环节。

1、专业课测试:考试方式为闭卷,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包含在面试环节中,每生不少于5分钟。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与英语听说测试一同包含在面试环节中,每生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心理测试:

所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17:00

2、专业课测试时间:2026年3月31日上午

3、面试时间:2026年3月31日下午-4月1日

具体复试时间、顺序由系统随机生成,不接受考生调换。

复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部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并结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进行肺结核排查。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学部(学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学部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第一志愿专业和调入专业同时达到该专业国家一区A类考生线)。

4、其余调剂要求详见调剂公告。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部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系统进行确认。

3、学部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学部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校(院)内一个招生专业的复试。

6、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其他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得以个人原因向招生单位申请取消待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所有招生专业严格按照校(院)下达的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校(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工程硕博培养改革试点等各类专项计划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计划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含加分)/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复试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示。

对复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入学后3个月内,校(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会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校(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校(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对二级学部(院、所)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学部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复试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成绩不得修改;成绩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日。未经我校(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回避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主动向各招生单位申请全程回避;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须主动向学部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视学部实际情况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

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须主动向各招生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须主动报备,视学部情况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部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电话:0531-89631517(工作时间开通)

八、优化考生服务

学部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学部网站、QQ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学部要牢固树立以考生为本的服务意识,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安排专人接听考生电话。同时做好本单位报考外单位考生复试信息登记工作,克服困难,全力为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联系电话:0531-89631195;QQ群:113536249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部

2026年3月27日